八关斋戒讲义(中) 二、不偷盗戒
△释名
凡是有主物,不与而取,便叫做盗。
△内容:凡有主物,不得盗心故取。若自取、教他取、方便取、咒取、因寄取、迷惑取、抵债不还、偷税、冒渡等,并名盗罪。
△罪相
┌三、四钱中可悔
┌减五钱┤
│ └一、二钱下可悔
┌轻┤
│ │┌近方便(盗五钱未遂)—中可悔
盗罪┤ └┴远方便(发心偷盗)——下可悔
└重—值五钱或过五钱——不可悔
自作(自身不与而取)——─────—┐┌值五钱或过五钱—不可悔
教人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┤
││ ┌三、四钱—中可悔
遣使(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)┘└减五钱┤
└一、二钱—下可悔
以盗心偷舍利——中可悔
◎别相
三宝地—寺庙中一针、一草、经卷、法器、庄严财物。┐
信—印刷夹带书信、平信附寄钱。——─────┤
税—国家法
令所规定之税捐。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┬过五钱—不可悔。
卡带—有版权之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盘片。——─┤└减五钱—可悔。
财物—借而不还。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△具缘成犯
┌他物——他人的财物。
├他物想—明知是他人之财物。
├盗心——起偷盗的念头,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。
六缘┼兴方便—假借种种方法,达成偷盗的目的。
├值五钱—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(依比丘戒七灭诤法,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)
│ ┌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。
└举离本处┼包括移动位置、变动形状、变更颜色。
└凡以盗心,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,皆称离本处。
补充:
壹、他物
一、盗人物
(一)能犯人
1、标分
┌有我所心,有守护,如匮中绵绢财物是。┐
(1)正主物┼有我所心,无守护,如田中五谷是。 ├若盗此三,
└无我所心,无守护,如地中伏藏是。 ┘望正主结罪。
┌有我所心,别守护。如僧可分物,令人守掌者。┬若盗此二,望
(2)守护主┴无我所心,别守护。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┘守护主结罪。
。为官夺得。
注:《四分》:“持人物在右手,随离结重。若本在左手持物,盗心不还,须舍盗心,方移右手,不舍而移,是名重盗。”
二、盗非畜物
有 不可悔
(一)非人物— 护主,盗得 。必无人护,恐神护者,可掷卜知其舍吝。
无 中可悔
若非人供养得受。
注:
> 一、有护主
《五分》:“取他覆冢旛盖,神庙中衣,他所护物,他心未舍,直五钱犯重。”
二、无护主
《十诵》:“盗天神像衣,及华鬘等,得可悔。”
《多论》:“取非人物,五钱以上中可悔,四钱以下下可悔。”
以不食冷食
(二)畜生物—盗犯下可悔。除狮子残不犯 。
所遗不系故
贰、他物想
┌有主想┐
│ ├上品不可悔(五钱以上)
┌有主┼有主疑┘
│ └无主想—无犯
│ ┌有主想┐
└(无主)┤ ├中可悔
└无主疑┘
参、盗心
一、黑闇心—疏云:“谓痴心也,愚于教行,不肯修学,故于盗境生可学迷。”(可以事先学习得知,而不去学习。)
二、邪心—疏云:“谓邪命也,贪心规度,为财说法,外现清白,内实邪浊也。故《五分》云:“谄心取财是盗。””
三、曲戾心—疏云:“即瞋心也,与少嫌恨,现相索多,示威怒相。”
四、恐怯心—疏云:“迫喝也,或说地狱恶报,或说王官势力取也。”《伽论》云:“强夺取也。””《行宗》:“喝,谓作大声。”
五、常有盗心—疏云:“恒怀规夺,得物乃休也。”
六、决定取—疏云:“心虑已定,必得如期。”
七、寄物取—疏云:“或全抵债,或以少还他。”
八、恐怯取—疏云:“示身口相,令生恐畏取物也。如《十诵》:“轻慢、抵突而取他物是也。”
九、见便取—乘他不勤收举,诈作余事,潜藏他物。
十、倚托取—疏云:“或假名闻威德(通自他也),或恃亲友形胜(唯在施于他。”(《扶桑集释》五.五五六)
肆、兴方便
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。
伍、是重物
┌五钱
一、物体┤
└余杂物,价值五钱是。
二、钱体
┌依彼王舍国法,用何等钱,即以为限。
(一)《多论》三什┼随有佛法处,用何等钱,即以为限。
└随有佛法处,依国盗几物断死,即以为限。
(二)正判—然五钱之义,律论不同,判罪宜通,摄护须急。故律云:下至草叶不盗,准《僧祇》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。
(三)约义判
1、钱有贵时,盗一入重。贱时,百千犯轻。(《十诵》)
处 处 处
2、贵 盗物,贱 卖,还依本 结罪。(《四分》)、(《五分》)、(《善见》)
时 时 时
3、若数数取四钱,数数作断心,得罪轻。(《伽论》)
4、或不得物入重。《四分》烧埋坏色教他等。
遣一人 多人分
5、若众多人 盗五钱 ,一切同得重罪。(《四分》)
共 作一份
6、盗五人各一钱结重。如五人各以一钱,遣一人守掌。若盗望守护人结罪。(《僧祇》)
三、判罪—智慧律师云:“若诤事起,先观五处,然后判断。”
(一)处—若我欲取此物,语已,已得罪。应观此物,有主与无主,若有主舍心不舍,若未舍心而偷,且计律结。若已舍心,得不可悔等。
轻 轻 轻
(二)时—取时,此衣价有时 ,若 时,即以 时价值得罪。
重 重 重
(三)新┐
├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。
(四)旧┘
(五随用
1、如刀斧,初贵后贱,若偷他斧,应问斧主,几值买,若云:“用一分买。”又问:“买来用未。”若曾经用,便成故物。
2、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,亦名故。
3、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,亦名故。
4、如苏油或易器,或虫蚁落中,亦名故。
5、如石蜜,初强后软,乃至爪掐,亦名故。
陆、举离本处
一、示相—盗心下可悔(责心),捉物下可悔,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,离处成不可悔。
二、义分
(一)文书成辨离处—作文书时,从头书至末尾,头时轻,结尾成重。
疑 中可悔
(二)言教立辨离处—盗心唱定是我地。地主心 结 。
决定 不可悔
一 中可悔
(三)移标相辨处—举 标时 (举标谓量地度也。)
二 不可悔
(四)堕筹—盗物筹,计物值结罪。
(五)异色—他人衣物,非理用损,异本色,损减五钱,结重。
(六)转齿—樗蒲移棋子等。
(七)离处明不离处—盗他牛马,未作得想,虽举两足,不成重。
(八)不离处明离处—空静处盗,决得无疑,微动即犯,不待离处。
注:《善见》:“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,如掷物虚空,必定落地,师教竟得不可悔。”
(九)无离处明离处—盗他田宅,攻击破村,烧埋坏色皆重。
(十)杂明离处
1、明处
(1)地中—伏藏有主望主结,佛僧地属佛僧。
(2)地上—如道地得物。
(3)乘—谓象马等乘,若盗乘上物,离乘方犯。若兼乘盗,乘离即犯。
(4)担—同乘两分。
(5)空—谓衣物鸟等,从风所吹,而欲盗取,即此空处,以辨离处。《善见》:“盗空中鸟,左翅过右翅,尾处至头,上下亦尔,俱得重罪。”
(6)架—若盗物者,物离方犯,若连架者,架离即犯。
(7)村—或盗村物,或盗村体,击破坏等。
(8)阿兰若—村外空地,同村可知。
(9)田—《十诵》:“若为田故,相言得胜者重,不如者轻。若作异相得胜者重。”
(10)处所—如店肆作处。盗物盗体,同上村中。
(11)船处—盗物即以船为处,盗船体者,断绳离处方犯。
(12)盗水—即断水注也。《僧祇》:“灌溉水,或一宿直一文,或至四五若坏彼渠,得下可悔,水入田中可悔,满五者不可悔。”
(13)私度关—如律,比丘无税,白衣应税,为彼过物重。
2、引律示相
(1)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,父母见之,盗者即去,离本处故得不可悔。
(2)先将牛盗牵,后悔放去,得不可悔,以离本处故。
(3)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。
(4)欲盗他衣错取己衣,得中可悔。盗取他衣,并得已衣,一不可悔一中可悔。
(5)他人使共往盗,先可之,后悔不往。异时他人盗物,以一分与,不受,不犯本罪。先然可彼,得下可悔。
△开缘
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——┐
得到对方的同意,或以情感深厚,知彼必将同意而取┼无犯
暂时借用而取——┤
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——┘
三、不淫戒
△释名
淫者男女交合,以染污心,行秽恶行,名不净行,亦名非梵行。在家受五戒者,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,名不邪淫戒。
△罪相
人女 ┐ ┌口道 ┐
非人女┼三处┼小便道(阴道)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畜女 ┘ └大便道 ┘ │
│
人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
非人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二处┬口道 ┬┼入如胡麻许
畜生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└大便道┘│犯不可悔
黄门(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)—┘ │
│
人二形(有时变男,有时变女)─┐ ┌口道 ┐│
非人二形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┼三处┼小便道┼┘
畜生二形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└大便道┘
两身和合而未行淫,即行中止者—犯中可悔(近方便,事未究竟)
发起淫心,而未和合者—犯下可悔(远方便)
女三处┐
├之外(余处)—可悔。
男二处┘
┌尸半坏─┐
│ ├不可悔
┌死女尸三处┐ ├多半未坏┘
男根入┤ ├─┼半坏──┐
└死男尸二处┘ ├一切坏─┼中可悔
└骨间──┘
┌觉境─┐
├睡眠─┴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┌未坏──┐ │
女三道受┤ │ │ ├小便道—不可悔
│ ├多未坏 │ │(根)
└死形┤ ├─┘
├半坏 │
└多分坏─┘
睡眠或醒时被逼淫(男二处、女三处)但有一念受乐—犯不可悔
男女手淫者—犯下可悔
◎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,虽未受佛戒,而没有犯戒罪,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。
△境想
┌道想 ┐
┌道┼道疑 ├不可悔(只要是正道,不论做任何转想,皆不可悔)
│ └非道想┘
│ ┌道想 ┐
└非道┼非道想┼中可悔
└非道疑┘
△具缘成犯
自淫,具四缘成犯:一、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。 二、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。
三、起方便。如脱衣相抱等。四、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。犯。
逼淫,具四缘成犯:一、是正境 不问自他。 二、为怨逼。
三、与境合。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、受乐。犯。
△开缘
被人强奸,本无淫念,不受乐┬无犯。
熟睡不知觉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